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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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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被许可人:
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申报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

材料明细: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如董事会决议)
5、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7、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9、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
办事责任:工商窗口受理员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当场予以受理,填写审批登记表,并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核准员审核。核准员同意初审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转送打印人打印证照;不同意初审意见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意见转初审人员。窗口受理员:1、按工作标准进行告知。2、对于核准的企业,颁发证照或通知书。3、对于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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