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网上办事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破产注销 > 办事指南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访问次数:
  
项目名称: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被许可人:
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

材料明细:
1、《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
办事责任:工商窗口受理员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当场予以受理,填写审批登记表,并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核准员审核。核准员 同意初审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转送打印人打印证照;不同意初审意见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意见转初审人员。窗口受理员:1、按工作标准进行告知。2、对于核准的企业,颁发证照或通知书。3、对于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