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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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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类型:

被许可人: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申报条件:
国家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试制成功的新产品;
(2)已进行生产定型鉴定或样机(样品)鉴定,并已有一定批量生产及销售量的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高,一般应具备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5)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6)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7)申报项目必须材料齐全,对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项目必须附加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正式批文。
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在省内首次(或首批)试制成功的新产品;
(2)各县(区)科技局初审、盖章后,一式三份上报市科技局计划处;
(3)计划处对申报表进行汇总和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

材料明细:


办理程序:

一、国家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
      国家级新产品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经专家评审确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产品。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县(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申报表》和附加材料组成,一般必须附有下列附加材料:营业执照、鉴定证书、查新结论报告、检测报告、用户证明、环保部门证明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送市科技局计划处。
      (2)市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
      按科技部的通知进行申报。一般一年一次,在3月底前申报。
二、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
      省级新产品是指在省内第一次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原理、新设计构思的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的产品。
申报时间:
      省级新产品一般一年申报两次,按科技厅通知进行申报。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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