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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 国家级新产品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经专家评审确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产品。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县(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申报表》和附加材料组成,一般必须附有下列附加材料:营业执照、鉴定证书、查新结论报告、检测报告、用户证明、环保部门证明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送市科技局计划处。 (2)市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 按科技部的通知进行申报。一般一年一次,在3月底前申报。 二、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 省级新产品是指在省内第一次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原理、新设计构思的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的产品。 申报时间: 省级新产品一般一年申报两次,按科技厅通知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