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与本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需要引进(调入)人才时,填写《宁波市镇海区企业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在下载中心下载),并经调入、调出单位盖章同意;
2、提供原人事关系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单位)通信地址、邮编等信息;
3、本中心发出调档函;
4、本中心收到流动人员档案及介绍信后,转开介绍信;
5、市外调入人员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
6、根据需要办理引进(调入)人才本人集体户口落户手续,同时可办理子女随迁手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可同时办理家属随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