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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来源:
日期:2007年10月12日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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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类型:
被许可人:
个人和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24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无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有规范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
3、有不少于5万元的注册资本。
4、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
材料明细:
1、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2、1、开办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申请; 2、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3、有关固定服务场所、设备和资金的证明; 4、从业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
3、行政许可申请书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镇海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及资料。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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