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网上办事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人力资源 > 办事指南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访问次数:
  
项目名称: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类型:

被许可人:
个人和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24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有规范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
3、有不少于5万元的注册资本。
4、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

材料明细:
1、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2、1、开办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申请; 2、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3、有关固定服务场所、设备和资金的证明; 4、从业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
3、行政许可申请书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镇海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及资料。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