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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造、销售大型殡葬设备的条件 1、制造、销售大型殡葬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须向企业所在市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民政局审定。 2、制造大型殡葬设备的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生产,确保质量和性能的稳定。 3、外省市来我市销售大型殡葬设备的,必须随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民政部门批准生产的有关文件、产品价格表、产品介绍资料等方可进行销售。 (二)审核程序 申请者应持单位情况介绍、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可行性报告(销售的还需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民政部门批准生产的有关文件、产品价格表、产品质量资料)等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15天内转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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