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网上办事
>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
死亡殡葬
>
办事指南
兴办经营性公墓审核
来源:
日期:2007年10月24日
访问次数:
【
大
中
小
】
(一)经营性公墓的条件
1、符合公墓建设规划;
2、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
3、选址不在《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款规定的禁坟区内;
4、公墓应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
(二)审核程序
申办经营性公墓主管部门应提交兴办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公墓规划图等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15天内转报省民政厅。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