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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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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复业登记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被许可人:
个人

承诺期限:
即时办理

有无收费:
收费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国税征[2006]28号)
收费标准税务机关按照项目分项收取工本费,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购领簿和发票。

材料明细:
1、停业申请审批表
2、核准停业通知书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发票领购簿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
办事责任: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窗口人员予以受理,输入计算机。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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