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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登记
来源:
日期:2007年10月11日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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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停业登记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被许可人:
个人
承诺期限:
结清税款前提下1天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申请停业的纳税人应在停业前7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申请。
材料明细:
1、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购、用、存情况
2、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发票购领簿、发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
办事责任
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窗口人员予以受理,输入计算机。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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