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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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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许可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被许可人:
个人

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1、《会计法》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材料明细:
1、申请报告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
办事责任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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