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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延长
来源:
日期:2007年10月11日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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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机动车报废延长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被许可人:
个人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签证费:15元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1、《机动车延缓报废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3、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程序:
一、办事流程
1、车主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登记申请表》,递交申报材料;
2、车管所受理,并出具《机动车受理凭证》;
3、机动车检测站检验合格后在登记表盖章;
4、报车管所审批;
5、到牌证办理窗口办理签证。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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