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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辆转籍、过户
来源:
日期:2007年10月11日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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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进口车辆转籍、过户
类型:
被许可人:
个人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上报省厅总队审批
有无收费:
6元/辆次。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1年公安部令第56号),《进口机动车登记审批管理规定》(公安部公交管(2001)133号文件)
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1、《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办事流程
1、车主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递交申报材料;
2、车管所受理,并出具《机动车受理凭证》;
3、机动车检测站检验合格后在登记表盖章;
4、车管所签注意见后报支队审核,封档后上报省总队;
5、机动车交易市场开具交易发票;
6、车管所办理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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