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网上办事 >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 交通 > 办事指南

出租车汽车经营资格、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出租客运车辆更新)
   访问次数:
  
项目名称:
出租车汽车经营资格、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出租客运车辆更新)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被许可人:
个人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412号《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7、8条。

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1、《出租车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2、《出租车更新申请表》、《出租车报废(转籍)审核表》;
3、《车辆营运证》原证
4、[报废]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凭证(复印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双方协议(变更业户)
5、[转籍]旧动车交易凭证(复印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转户过籍异动表(原件)、双方协议(变更过户)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办事责任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