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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车辆营运证许可(个体从事出租车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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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车辆营运证许可(个体从事出租车经营资格)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被许可人:
个人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收费依据 浙价费(2004)331号
收费标准 10元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412号《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7、8条。

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1、个体从事客运出租车经营资格:《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开业申请表》;
2、取得市人民政府投放的出租车客运经营权(车辆经营权有偿使用拍卖成交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拟聘用驾驶员的证明材料(驾驶证、服务资格证复印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证明原件)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提交申报材料--填表初审受理--公路运管部门现场勘验核查--作出行政许可;准予许可发《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营运证》 
办事责任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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