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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车辆新增、更新、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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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危险品车辆新增、更新、过户

类型:

被许可人:
个人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收费依据 浙价费(2004)331号
收费标准 5元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23、24、25、80条

申报条件:
①、新增/更新:
A、《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车辆营运证申请表》;
B、行驶证、车辆检测证明(复印件);车辆使用的罐体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C、《车辆营运证》旧证[更新];
D、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或机动车注销凭证(复印件)[更新]。
②、过户:
A、《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车辆营运证申请表》;
B、行驶证、车辆检测证明(复印件);
C、《车辆营运证》旧证;
D、旧机动车交易凭证(复印件)。

材料明细:
①、新增/更新:
A、《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车辆营运证申请表》;
B、行驶证、车辆检测证明(复印件);车辆使用的罐体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C、《车辆营运证》旧证[更新];
D、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或机动车注销凭证(复印件)[更新]。
②、过户:
A、《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车辆营运证申请表》;
B、行驶证、车辆检测证明(复印件);
C、《车辆营运证》旧证;
D、旧机动车交易凭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办事责任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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