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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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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07]90号)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我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相对于2006年的出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高100元。调整后的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2元。

    我区自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13年间共调整了9次。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适用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中需个人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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