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网上办事 >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 社会保障 > 相关信息

镇海区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访问次数:
从2007年9月1日起,我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95元,比原来增加了70元。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30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60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区就业处)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