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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就业处
日期: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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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9月1日起,我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95元,比原来增加了70元。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30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60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区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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