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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有什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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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2002年11月20日,省老龄工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老工委〔2002〕10号),调整我省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1)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户口在本省年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的长寿保健补助费由100元调整为200元。长寿保健补助费从老年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发给,发至老人辞世后的次月止。(2)长寿保健补助费由百岁老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发放,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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