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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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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对象:

    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属救助对象。

    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市民政局每年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会同财政、统计、物价、劳动、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申办流程:

    1、当事人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申请救助事由,并如实填报个人和家庭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社区居委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社会救助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有关情况及其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10内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由区民政局签署不予批准通知单,由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批准给予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由区民政局发放《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救助对象凭证按月领取救助金。

    其他事项:

    1、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领取救助金的对象,月人均收入变化时,将根据情况调整保障金额,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予以取消。
    2、低保金发放坚持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金额公开的原则,实行两次张榜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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