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申请医疗救助卡的人员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
2、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后,随同有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3、区民政局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发放医疗救助卡或或审批通知单;
4、申请“乙类医疗救助卡”的人员持《宁波市城区帮困助医疾病鉴定申请表》,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5、特困职工家庭由市总工会统一核发《特困职工证》;
6、助医对象定期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辖区内常住非农户口;
2、持有下列任一证件的人员:“甲(乙)类医疗救助卡”、《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特困职工证》或丧失劳动能力(1—6)级证明。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医疗救助卡的人员: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及复印件、低保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2、医疗费用报销:本人助医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情记载(病历卡)、用药清单等有关单据和医疗费票据。
四、申报时间
1、申报各类助医证:每月法定工作日内;
2、乙卡鉴定:统一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3、医疗费用报销:每月 15日和3 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