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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优待抚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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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双拥:指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2、申报革命烈士服务程序:对手续齐备,证据充分,经调查核实,符合国务院有关追烈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行文向省人民政府申报。
    3、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服务程序,城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市核定,通过街道或单位发放优待金,优待金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兑现。
    4、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保健金,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10日(除节假日外)到区民政局领取。
    5、对符合规定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优抚对象,每月定期发放抚恤金、补助金,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
    6、优抚对象迁移手续办理服务:优抚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住房变迁,更迁移关系的,须到所在居委会、街道出证明,后到区民政局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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