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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保健金可改领伤残抚恤金?
来源:
日期: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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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革命伤残军人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33号)对失业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保健金改领伤残抚恤金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革命伤残军人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领取或已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未再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改领伤残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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