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网上办事
>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
兵役
>
相关信息
在校大学生入伍有什么规定?
来源:
日期:2007年10月11日
访问次数:
【
大
中
小
】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