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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报到安置
来源:
日期:2007年10月11日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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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转业士官报到安置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被许可人:
个人
承诺期限:
3月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
1、服役期满10年的;
2、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0级以上残疾的;
3、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5、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的。
材料明细: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1、报到:士官转业后离队后,于当年5月31日前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县(区)民政部门报到。
2、安置:需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以及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当年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要安排工作的旧安置地民政部门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
办理程序示意图:
结果查询: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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