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227202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经调查核实:
赵后顺,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365号205室;
周世好,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365号205室;
赵恩泉,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365号205室;
赵天悦,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365号205室;
周泽熙,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365号205室;
周泽民,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365号205室;
周泽波,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365号205室;
周泽润,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365号205室;
程德良,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三角地33号702室;
程俐敏,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三角地33号702室;
程文博,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三角地33号702室;
李伊萍,户籍地址:庄市街道联兴家园6号楼601室;
徐佳琦,户籍地址:庄市街道联兴家园6号楼601室;
杨小涛,户籍地址:庄市街道蓝色东方小区15号1003室;
刘宇轩,户籍地址:庄市街道蓝色东方小区15号1003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条,请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本公告期限为10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挂靠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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