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诊疗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宁波市镇海区萌宠小屋宠物诊所于2020年4月17日办理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证号:浙甬镇动诊证(2020)第02号】,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