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941/2025-22710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5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增产2万吨紧固件(8.8级以上)扩建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九龙湖镇西经堂路329号 | 宁波群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 为迎合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品质,企业拟投资4000万元,继续利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九龙湖镇西经堂路329号的现有厂房,同时新增租用一间厂房(与企业相邻,建筑面积2709.39m2),拟新购1条发黑磷化线、1条网带炉生产线、1台高真空双室油淬炉、1台退火炉、部分冷镦机、红镦工序配套的感应加热设备、振抛机、抛丸机以及其他机加工设备等,在已批复内容基础上实施“年增产2万吨紧固件(8.8级以上)扩建项目”,项目实施后全厂可形成年产3万吨紧固件的生产能力,现有工程生产工艺均不改变。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 DA011排放;冷镦油雾经收集后汇入到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 DA012排放;网带炉淬火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汇总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真空淬火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汇总高真空双室油淬炉及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发黑磷化线酸洗废气、发黑废气采取全线U型封闭+槽边双侧吸+顶吸收集方式+稀硫酸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汇通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红镦废气经收集后与现有的红镦废气汇总至1套油烟净化器通过1根15高排气筒(DA008,现有)排放,网带炉生产线回火(渗碳/碳氮共渗)废气、机加工粉尘、防锈废气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排放,且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内,经建筑物阻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本项目间接冷却循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红镦清洗水定期打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区经隔油调节池预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宁波三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九龙湖酸洗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经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初期雨水经厂区初期雨水池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宁波三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九龙湖酸洗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经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再经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固废: 除尘灰、废钢丸、废布袋、废边角料、废渣、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一般固废仓库设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龙糠、油泥、废油、槽渣、浮油及污泥、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劳保用品、废酸液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噪声: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各种设备保养检修,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隔声效果较好的室内,生产在封闭厂房内实施,利用厂房隔声,在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 ③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