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 | 徐镇员、任贤建 |
建议内容 |
数字化时代,数据资源已成为最核心的生产要素。其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应用前景广阔。基层调研发现,目前,各级政府正在大力推进公共数据的开发与保护工作。但当前镇海区在公共数据资源的要素配置及利用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在供给端,存在着公共数据开放的规模小、更新慢、信息密度低等问题,特别是在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上还有很大不足。 一是数据实用性不高。有的政务部门开放的公共数据普遍存在数据质量不高、数据价值低、机读性差等现象。比如存在“形式开放”倾向,在政府政务网等网站上,我区的开放数据从量上看形成了较大规模,但涉及核心业务办理、社会公众迫切需求的数据较少,公共数据开放程度不足,无法满足企业、群众的迫切需求。有的部门平台存在“有目录无数据”“有数据无价值”情况,工作流于形式,还有些数据更新不及时。 二是部门间共享仍有堵点。一些部门以数据安全要求高、仅限特定部门使用或上级部门不同意接入等理由,拒绝将部门数据向交换共享平台推送。比如路面视频的共享,有公安等多个部门的摄像头,但还没实现互联互通,存在重复投资现象。有的部门虽然同意“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但对于共享后的非公开数据万一出现泄露,责任如何界定有顾虑。提供单位、使用单位、共享平台建设单位的数据责任细分不够,导致深层次的数据共享推进仍有困难。 三是数据开放授权机制仍未建立。尚未制定政务数据开放授权许可协议,无法有效规避和控制涉及个人隐私、数据安全的潜在风险,数据开放中的很多具体操作性问题无章可循,数据开放的规范化程度和可控性水平都有待提高。 对此建议: 一是完善数据开放机制。制定并发布统一、权威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探索建立数据开放许可协议机制,明确数据开放各方权责,规范数据开发利用。尽快出台数据分级分类的政策法规,明确可开放数据的范围,推进数据脱敏技术应用,完善各敏感程度数据的开放管理规定,化解制约公共数据开放所面临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等潜在风险。 二是完善公共数据价格政策,构建公开透明的收益分配机制。可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标准,采用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模型,或根据不同用户类型实行阶梯式定价,防止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过度商业化。在收益分配机制方面,运营主体应制定细化的收益分配比例和使用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收支明细;严格遵守相关登记要求,及时、准确登记数据使用情况,包括数据的用途、使用期限和收益等信息,为收益分配提供可靠依据。比如,南京市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实行数据产品和服务告知制度,要求运营单位及时将相关定价和依据、应用场景、使用范围等事项告知区域监管部门,镇海可以学习借鉴。 三是优化数据获取的限制条件,充分发挥公共数据社会价值。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主体应明确区分公共数据的类别,合理设置非敏感、非个人信息类公共数据的获取门槛,确保公共数据能够被安全有序地获取使用,在科研创新、商业创业等活动中最大限度实现社会价值。比如,北京市明确,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主体还可以考虑将一定比例的收益投入公共服务提升、科研创新资助、教育项目支持或数据安全保障等公益领域,使公共数据的运营成为促进教育、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驱动力。 |
主办单位 | 宁波市镇海区数据服务中心 |
答复意见 |
徐镇员、任贤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数据资源合理化利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提案中提到的我区公共数据开放规模小、更新慢、信息密度低等问题,实属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各级技术标准不统一、部门间数据不共享、数据安全未解决等因素,但通过近几年来,不断夯实区级公共数据平台底座、健全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挖掘数据要素价值等工作,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接提案后,区数据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认真梳理我区在深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工作与成效,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体系 (一)夯实公共数据平台底座。依托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底座,强化对全区政务应用数据归集。自2021年以来至今,我区数据仓已归集数据目录1758条,数据项28632个,数据总量4.3亿条,区级公共数据按需归集率达100%,数据有效共享率94.7%,赋能公权力监督、“有效投资e本账”项目后评价、石化智慧园区等应用场景。除结构化数据共享外,全区已累计完成28家单位、91405路次的视频跨域共享,视频资源复用率达278.2%,测算节省财政资金4.25亿元。同时,依托宁波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围绕民生实事、企业服务等重点领域,累计开放镇海区智慧街区应用停车场信息、全域旅游系统A级景区村庄信息等137项重点数据清单,数据开放工作居我市区县层面第二。 (二)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工作体系。在制度贯彻落实上,认真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和《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落实省市每年度开展的公共数据开放能力提升行动。在促共享开放上,中心在2022、2023年先后开展公共数据“强基提质、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完成民政、公安、人社、医保、市监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对接,推进“婚姻登记信息”、“离婚登记信息”上架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回流“市场主体信息”、“居民身份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机动车行驶证”等省、市、自治区重点数据至镇海数据仓。在数据安全保障上,依托“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和“镇海区网安在线”开展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访问控制、安全检测与审计等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数据安全的零事故。 二、试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建设 2023年9月,根据浙江省数据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作为宁波市4个试点区(县、市)之一,率先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同年11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镇海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试行)》,明确了区政府委托中心实施授权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中心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征集镇海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场景的公告,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10月,向宁波市镇海区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数投”)分别授权了金融服务和文化旅游2个领域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根据场景需求实施了水电气、失信人、文化文艺作者等20余类公共数据的供给对接,指导授权运营单位按规定落实数据产品测试、开发,推进“信用惠农数据分析接口”、“镇海区文旅景点索引集”等数据产品的出域论证审核和上架发布,助力企业探索做好场景应用、市场推广等工作。其中,“信用惠农数据分析接口”以公益性的数据产品在镇海农商行得到推广使用。 三、挖掘数据要素资源价值潜能 (一)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我区积极落实《宁波市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积极参与我区数据产品开发、数据产品流通交易、数据要素应用创新等工作,推动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2024年度区内2家企事业单位获得对应领域的奖励政策兑现。另外,中心侧服务以区属国企为先行的数据资源资产化,鼓励区级社会主体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入表。2024年,镇海数投公司完成全区首个数据资产评估入表,其“镇海区停车数据服务”数据产品经评估数据资产价值达1600余万元,同步完成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架登记,后续可实现数据产品买卖交易,完成数据价值变现。 (二)搭建协同交流平台。中心积极营造良好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氛围,依托宁波市计算机学会成立数字镇海发展联盟,集聚九为健康、迈新科技、时空智子等30余家区内数据要素核心企业,联动本地科研院校,搭建多元主体协同创新的区级平台,鼓励区内企业互相开展技术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共同助推数据要素产业生态发展。数字镇海发展联盟计划于今年年中正式成立,并致力于搭建集企业培育、形象展示、论坛研讨、市场推广、商务洽谈、人才招聘、金融对接等资源于一体的联盟会员服务平台。 下一步,区数据服务中心将对标国家、省、市数据主管部门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我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一系列工作,推动区域公共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利用,筹划本地算力资源供给能力建设,加大力度深化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更好的赋能“科创镇海”高品质发展。 宁波市镇海区数据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