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79X/2025-22669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2025年5月28日在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一、全区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23年末,全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196.19亿元,均为地方政府债券,其中:一般债券63.3亿元、专项债券132.89亿元。2024年,由宁波市财政局代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1.5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9.01亿元、再融资债券42.52亿元。
偿还到期债券本金7.58亿元、利息6.81亿元。2024年末,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260.1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7.14亿元、专项债券193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3年末,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3.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2.9亿元。2024年,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大审查批准,宁波市财政局累计下达我区新增债务限额64.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0.61亿元,当年收回债务限额0.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5亿元。2024年末,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260.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7.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93.01亿元。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
(三)地方政府债务水平
截至2024年末,全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260.14亿元,按照全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1512.1亿元计算,全区法定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为17.2%。
(四)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
2024年,全区累计由宁波市财政局代为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批次共29.01亿元,其中:项目建设专项债券23.1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5.91亿元。项目建设专项债券方面,主要投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卫生健康、棚户区改造等领域,支持20个项目建设,已全部形成支出,支出进度100%。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方面,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存量项目收尾,已全部形成支出,支出进度100%。
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不折不扣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在上级部门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合理适度举债,按法定程序提请区人大审议政府债务限额安排计划、政府债务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2次,将政府债务收支、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和约束力。
(二)完善项目管理,切实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风险把控,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债务风险等情况,靠前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能够自求平衡、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动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专项债券促投资、稳经济的积极作用。
(三)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全面落实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依托信息系统动态掌握资金使用、项目运营、专项收入、资产管理等方面情况,年中开展实地检查1次,以“线上+线下”模式对专项债券资金实施穿透式监管。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自评,对湾塘岚山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履行偿债责任,坚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机制,严格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准确编制还本付息计划,用足用好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法定债务支持政策。压实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偿债责任,足额落实到期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坚决避免法定债务违约事件发生。2024年通过债券置换、资产盘活等方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65.8亿元,推动8家区属国有企业退出融资平台。
(五)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按规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预算、决算、债券发行、存续期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规范。积极主动向区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在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报告中报告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情况、政府债务发行和偿还情况。配合区人大开展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联动监督,对2019年至2023年期间25个专项债券项目开展“回头看”,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专项债资金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一)合理把控政府债务总体规模。严格执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对照扩面后的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严格进行审核把关。持续强化预算硬约束,科学适度用好政府债务增量,将新增债券资金精准用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公益性项目,严禁脱离实际、超出政府投资能力举债建设,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确保政府债务在限额以内安全高效运行。
(二)持续加强政府债务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健全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和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跟踪检查,定期核查专项债券使用情况,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强化专项债券项目投后监管,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对应资产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收入水平,推动项目运行降本增效,提升专项债券项目偿债能力。
(三)优化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逐个项目制定下一年度还本付息资金归集计划,按年度将专项债券项目专项收入纳入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管理,督促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将还本付息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确保偿债来源科学可靠。探索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将上缴的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偿债备付金管理,统筹安排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牢牢守住法定债务不出风险底线。
(四)积极配合人大监督相关工作。深刻认识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与区人大有关方面沟通衔接,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做好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细化完善报告内容,按规定公开政府债务信息,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