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904194/2025-22693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甬镇市监罚送告〔2025〕5-2号
扬州市广陵区瑞康副食品贸易商行:
本局于2025年6月18日依法对你店作出“甬镇市监罚催〔2025〕7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店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甬镇市监罚催〔2025〕7号), 内容是:
本局于2024年07月24日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镇市监处罚〔2024〕367号)。你店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32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店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甬镇市监罚催〔2025〕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飞、郭慢慢 联系电话:0574-86580013
联系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70号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