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765/2025-226918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依职权死亡注销户口公告
经调查核实:
杨金堂,男,出生日期:1941年09月02日,户籍地址:骆驼街道胜光村杨家11号;
王松菊,女,出生日期:1948年04月25日,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苗圃路299号202室;
徐荣彬,男,出生日期:1941年02月05日,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苗圃路299号202室;
阎可法,男,出生日期:1955年3月08日,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金塘道头3号102室;
王美娟,女,出生日期:1938年02月22日,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242弄32号404室;
闻水林,男,出生日期:1940年05月27日,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镇远路77号307室。
上述人员属死亡户口超期未销人员,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应当注销其户口登记,请其申报义务人至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注销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依职权注销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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