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3974236/2025-2260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5-07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宁波市镇海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的通知(第五轮)

2025-05-08 08:58 来源:镇海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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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级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年度衔接,推进2025年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公开征集参与2025年镇海区家电、家居、手机等3C产品和外贸优品消费补贴活动主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一)在镇海区注册从事家电、家居、手机等3C产品和外贸优品的销售企业(含实体经营门店、电商企业),外贸优品原则上限外贸企业申报;

(二)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且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稳定的发放、核销消费补贴功能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能力,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

(四)具备完整的销售、售后服务体系,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销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拥有专业的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熟练解答消费者关于以旧换新政策和产品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五)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方相应授权(授权期限需涵盖2025年整年);

(六)建立完整销售台账,按核销和审计要求,自愿接受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其交易真实性审查;

(七)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八)具备和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的能力;

(九)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十)具备一定的废旧消费品回收能力,可自行回收或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合作开展回收业务,确保回收的废旧消费品得到妥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能够建立规范的回收台账,记录废旧消费品的回收来源、数量、型号、处理去向等信息;

(十一)已参与2024年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且未被审计部门审核发现存在套利行为的企业,补齐相关材料后,活动资格顺延,直接参加2025年镇海区家电、家居、3C产品和外贸优品消费补贴活动。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提供完整的材料即可直接参加2025年镇海区家电、家居、3C产品和外贸优品消费补贴活动。

二、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活动正式开始时间以镇海区商务局通知为准。参与活动的商品品类参考附件2备注栏。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2025年镇海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门店名录(附件2)。

(三)2025年镇海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3)

(四)营业执照(含门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一般纳税人证明、售后服务制度、回收合作协议(如有)、品牌授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新申报参与活动的企业,需备齐前述全部纸质申报材料;2024年已参与的企业,需补交附件1、3、品牌方相应授权及其他较2024年提交材料有变化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道)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收件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1-412;收件人:戚老师;电话:0574-89287335。第五批截止日期:2025年5月14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核

经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道)初审后,区商务局再对报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参与企业后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三)名单公示

区商务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政策实施期间,区商务局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

五、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一)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参与企业要做好价格公示和公开承诺,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 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补贴前实际销售价格、享受补贴后实际成交价格。公开承诺参与购新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补贴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平均成交价。

(三)参与企业要保证所售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严守国家规定或对消费者的承诺,承担“三包”责任,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售后诉求。

(四)参与企业要按照环保要求和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回收的废旧消费品,不得交售给不具备资质要求的回收企业或个人。

(五)参与企业要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消费者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信息。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销售数据、补贴申请数据、回收数据等。

(六)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七)参与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履行依法统计业务。自觉配合商务、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扰;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八)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六、有关要求

1.轻微违规。参与商家存在轻微违规行为,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及时报送相关数据等,由镇海区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暂停活动资格。

2. 一般违规。参与商家存在一般违规行为,如虛假宣传、价格虚标等,由镇海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暂停活动资格。

3.严重违规。参与商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骗取补贴资金、系统性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由镇海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活动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迫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2025年镇海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企业门店目录表.docx

附件3:2025年镇海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承诺书.docx

镇海区商务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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