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730/2025-22602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2025年镇海区文旅体产业政策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我区文旅体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镇政办发〔2024〕40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区宣通〔202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度镇海区有关文旅体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报事项发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
二、补助标准及申报事项
(一)文旅体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1.补助标准:对单个项目投资5万元(含)以上的新(改)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等)旅游景区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改建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单个新建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2025年镇海区文旅体产业政策资金申报表;项目审计(决算)报告;项目合同;支付凭证。
(二)文旅体企业人员技能素养提升奖励
1.补助标准:区内文旅体企业人员参加经区文旅体部门认定的行业培训,给予培训费自费部分50%的补助。
2.申报材料:2025年镇海区文旅体产业政策资金申报表;申报培训补助的需提供培训通知文件和支出凭证。
(三)创新发展文旅体新场景补助
1.补助标准:经区文旅部门审核同意开发沉浸式旅游、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2025年镇海区文旅体产业政策资金申报表;项目合同;支付凭证。
(四)影视作品出品奖励
1.补助标准:第一出品方为区内企业的电视剧(含动漫)作品在省级卫视(含)以上平台首播或首次发行,按照购播交易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一出品方为区内企业的电影(含动漫)作品按照实际票房分成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二出品方为区内企业的电视剧(含动漫)、电影(含动漫)作品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2025年镇海区文旅体产业政策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说明总结及和证明材料;作品相关权属证明;公司经营状况说明及总结和证明材料;购播交易合同。
(五)举办体育赛事、文化商演补助
1.补助标准:区内外企业在镇海区内举办的、经区级认定的体育赛事(含电竞赛事),按照赛事总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赛事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进或举办文化类商业演出,按照实际售票收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2025年镇海区文旅体产业政策资金申报表;赛事(商演)情况说明总结和证明材料;赛事投入支出合同、发票等凭证,商演实际售票收入凭证。
(六)游客引进奖励
1.补助标准:区内外旅行社年实际购买景区门票、套票1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购票费用的20%给予补助。
区内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入住区内星花级、限上酒店(等级民宿)、年客房数300间(含)以上的,给予15元/间/天的补助;年客房数800间(含)以上的,给予20元/间/天的补助。其中,入住四星级(五花、五叶、金鼎、金宿)以上饭店的,再给予20元/间/天的补助。
组织单次300人次(含)以上、500人次(含)以上,在镇海区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材料:2025年镇海区文旅体产业政策资金申报表;景区(酒店)接待游客统计数据;会计核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举办旅游活动补助
1.补助标准:区内旅游企业组织举办重点旅游活动,按照投入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补助不超过6万元,同一单位补助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材料:2025年镇海区文旅体产业政策资金申报表;活动台账资料;会计核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对口帮扶补助
1.补助标准:区内旅行社组织游客(工会疗休养除外)前往镇海区对口帮扶协作地区,年度组织游客200人次(含)以上、500人次(含)以上、1000人次(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5元/人、20元/人、30元/人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材料:2025年镇海区文旅体产业政策资金申报表;景区(酒店)接待游客统计数据;会计核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须在2025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文广旅游体育局相应科室。
四、审核及拨付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统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文广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奖励扶持资金。
申报工作可与相关科室联系:产业发展科联系人:邱冰豪,联系电话:0574-86292150;资源开发与推广科联系人:杨剑侠,联系电话:0574-86281107;文旅服务中心联系人:任轶,联系电话:0574-86281106;文化科联系人:罗瑶映,联系电话:0574-86292150;竞训群体科联系人:张建平,联系电话:0574-86298093;执法一中队联系人:李汉强,联系电话:0574-86272297;执法二、三中队联系人:陈洁琼,联系电话:0574-86275429。
附件:2025年镇海区文旅体产业政策资金申报表
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