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0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设施农业能极大拓展农业生产的可能性边界,是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新蓝海”,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发展设施农业,不仅解决保供问题,还能带动农民增收。但是发展的同时也要看问题,今年来镇海区也发生多起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亟待引起重视。目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设施农业生产者消防安全意识缺乏。 农业生产者对消防安全认识不足,不重视火灾的预防,缺乏基本的灭火器使用和逃生自救技能。农业生产者老龄化比较严重,一些老年人忘性大,经常忘记关闭燃气阀门,容易造成煤气泄漏进而引发火灾的安全事故。设施农业附属用房家用电器齐全,空调、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电器普及,户内线路负荷过载现象十分突出,加之农民“省钱过日子”的想法,致使电器“带病”运转的现象普遍存在。据调查,近年来农村火灾有50%是由于线路老化或电器使用不当引起。 2、设施农业用房消防安全隐患多。 近年来,尽管农村消防设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总体来看问题依然很多,特别是设施农业用房存在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大多数的设施农业附属用房家都装有防盗窗,且多数只设置一个出口,影响火灾发生时的逃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极易引起火灾。附属用房一般都使用易熔或者可熔材料装修,一旦发生火灾,燃烧过快导致扑救难度加大。灭火器、消防栓基本未配置或者数量偏少。老旧设施未检查加固、维修,棚室存在墙体倒塌、结构破坏风险。 3、设施农业用房消防安全缺乏监管。 由于对于设施农业用房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导致监管不力,甚至存在一定的执法漏洞。管行业管安全,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对于设施农业用房消防安全问题不够重视,且设施农业用房大多数存在住人情况,消防安全风险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意见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安全意识。 加强用火用气用电等安全知识,通过答疑解惑、以案释法、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放宣传彩页和宣传品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服务,引导农业生产者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消防安全氛围。加强消防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及时逃生。 2、开展隐患排查,减少消防火灾发生。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用房消防隐患的排查力度,对于灭火器配置不够、电气线路未套管、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安装防盗窗、违规使用燃气和违规住人等消防安全问题,要督促生产者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后续做好跟踪复查,确保隐患彻底消除,严防隐患反弹。对于拒不整改的生产者或者发生消防火灾的,实行一票否决,不给予农业相关政策支持,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3、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排部署到位 设施农业用房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批,控制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执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区农业局要制定出台设施农业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建立整治清单台账,制定任务清单,同时会同执法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对存在突出隐患的农业生产主体,要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
主办单位 | 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
答复意见 |
蒋凌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用地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对于农田增产、农民增收具有极大促进作用,农业用地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房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该类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局将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完善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12号)文件,对各有关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一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总牵头。负责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整体规划与业务指导,对用房的建设用途、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其符合农业生产需求,且不擅自改变用途。牵头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商讨解决方案,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职责不清导致的管理空白。 二是自然资源部门严把土地关。负责审核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用地选址,确保其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在用地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用地位置、面积等信息,为后续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如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季度对重点农业区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违规占地建设行为。 三是规划建设部门明确标准关。承担农业设施管理用房建设质量监管职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建筑结构、防火、抗震等方面进行规范。在项目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施工过程中开展质量检查,竣工验收时严格把关,确保管理用房质量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农业生产长期使用需求。 四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建立巡查队伍,每月对辖区内农业设施管理用房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等违规行为,将情况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对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进行联合处置。例如,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建设的管理用房进行拆除。 二、加强隐患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对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房屋的选址、建设年限、结构安全、使用性质、改扩建情况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停用、封闭等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鼓励各镇(街道)聘请专业鉴定机构对农业设施管理用房进行安全评估,提高排查整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加强安全知识培训。针对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使用主体,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培训内容包括房屋安全使用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方法等。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确保安全知识培训覆盖到每一个使用主体。 三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设施管理用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主体的安全责任。要求使用主体定期对房屋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农业设施管理用房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避免因周边环境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三、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典型示范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如召开培训会、拉宣传横幅、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相关政策法规。重点宣传用地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要求、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等内容,提高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政策的知晓率,增强其依法依规建设和使用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意识。 二是引导合理建设和使用。结合农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规划和建设农业设施管理用房。鼓励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环保材料,提高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合理使用农业设施管理用房,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三是树立典型示范。在农业设施管理用房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树立一批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典型示范案例。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典型示范案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引导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学习借鉴,推动农业设施管理用房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