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是保证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和村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从总体看,村级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村级资金困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难以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亟待提升,再加上农村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日益频繁,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为助推村集体经济增长,结合九龙湖镇所处的地理环境并结合各村的资源性质,具体建议如下: 1、盘活闲置资源和低效用地。闲置资源和低效用地,不仅是乡村发展的“痛点”,也是潜力巨大的“富矿”,建议区级部门与镇街组织专门力量,对各村的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废旧厂房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详细的资源台账。对盘点中发现的权属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资产资源权属清晰,管理规范。结合村民实际需求及村庄未来发展规划,对资产资源制定合理详细的利用计划和管理措施,确保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乡村发展注入新动力。 2、统一流转使用农村闲置农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人口大部分迁徙到城市或城郊安家,农村空余很多农民房,或是仅剩老人居住。这些农民房部分出租,环境差、利用率低。建议当地部门统一流转,统筹使用。 3、整治空心村,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宅基地另外审批建房后,许多农户没按照要求拆除旧房,出现大片空心村,使得整个村庄结构混乱,面貌差。建议上级部门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出台配套文件,开展空心村整治。通过空心村整治拆除村内连片危旧房,充分挖掘农村内部潜力,有利用整合盘活宅基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畅通村内道路,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住品位。整治出的土地资源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东等产业,吸引旅客,激活村集体经济,从而实现人口返流。 |
主办单位 | 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
答复意见 |
翁立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区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政策扶持、资源整合等措施,推动集体经济提质增效。2024年,全区65个村社集体经济总收入44013.00万元(同比增加7.66%),其中经营性收入25714.38万元(同比增加4.86%)。全区43个行政村已连续三年集体经济总收入、经营性收入均达到150万元、50万元以上,位列全市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 从全区整体层面来看,我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发展较好,但通过进一步分析,仍存在着亟须重视的问题,如2024年全区21个行政村经营性收入为负增长,占全部行政村的48.84%。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随着城镇化建设和重点项目不断推进,越来越多行政村面临征地拆迁,造成原本可用于出租的经营性土地和房屋资产减少,经营性收入也相应减少。二是目前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途径大多从规范合同兑现、调整租金价格等方面,新增项目数量不多。 三、相关工作举措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主要途径有两种,分别为“找增量”“盘存量”。“找增量”可以是单个行政村依托本村地理优势或区域产业特性,打造新增项目。也可以是打破村庄区域限制,由镇(街道)统筹整合相邻村庄资源要素,依托基础好、有前景的开发项目,以市场化为导向,构建多个行政村发展联合体。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找增量”既需要土地指标又得符合规划控制,实施条件较为严苛。“盘存量”是目前我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较为可行且有效的方式之一。 (一)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2024年,我区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已开展村级经营性资产运行情况排查统计工作,要求各村社进一步理清资产底数,加大对应收未收款的收缴力度。同时,鼓励各村社围绕现有资产资源发包、盘活、产业融合等做好适合村情发展的新文章,打通要素流动通道,让沉睡资产“活”起来、闲置资源“动”起来、外来资本“引”进来、新兴业态“融”起来,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村集体加入+市场参与”的合作共赢模式。 (二)激活闲置农房,提高村民财产性收入 近几年,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尤其关注闲置农房激活利用工作,实施全域闲置农房盘活行动,要求各地在严格管理前提下,创新闲置农房盘活模式和路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24年11月,我区在全市闲置农房盘活交流会中重点推介了九龙湖村10宗闲置农房,合计面积1530平方米。下步将坚持改革赋能,指导各村社立足自身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引导农户、村集体、国企、社会资本等各方利益主体,探索多元化的经营组织形式盘活村庄闲置农房。如庄市街道永旺村凭借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建设成效,将倪家自然村40户闲置农房,合计面积约6500平方米,动员村民先统一流转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引入宁波慧谷、乡伴文旅等共建单位,形成多元开发运营模式,该村被评为2024年度宁波市闲置农房盘活特色样板村。 (三)规范宅基地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2022年12月1日,我区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要求拆旧建新的建房户,必须先妥善处置旧房,注销产权证后再申请宅基地。旧房拆除没有安全隐患的,予以拆除;旧房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影响邻居房屋安全的,可通过宅基地余缺调剂、村经济合作社收回或收购等方式处置,但宅基地审批前原有产权证必须注销或变更。下步,我区将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工作部署,开展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治理行动,逐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