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户均用水、用气、用电逐年增加,政府推出了一户多人口家庭的用水、用气、用电的优惠政策,减轻了家庭的生活负担。目前,用电优惠政策是只要证明一户是多人口的关系就可以享受,但用水、用气的优惠政策则只能是在同一本户籍本中或有居住证的才能享受。现阶段,很多宁波大市内的老人来照顾小孩子并居住在宁波大市的(外来人口可以用居住证证明,宁波大市的没有居住证),或拆迁后无房的老人和子女一同居住的,或家庭是农业户口和居民户口的,户籍都不是在同一本户籍本上,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建议:可以参照电力部门的优惠政策,只要能提供关系证明,给予居民一户多人口用水、用气优惠政策的享受。 |
主办单位 | 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
答复意见 |
毛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一户多人用水、用气优惠政策享受的建议》收悉,经我们与区建交局、镇海水务及镇海燃气等协办单位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一户多人用水优惠政策 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水利局《关于方便居民调整户用水人口基数的函》(2024年12月27日发文)要求: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用户要求增加水量基数的,应当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暂住证或经社区公示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各线上线下营业网点办理用水人口核定。 根据文件要求:无户口本、暂住证的村级用户未纳入上述政策中,经我局与水务集团多次沟通协调,已将上述用户统一纳入优惠范围。办理流程为: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用户,可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暂住证或经村(社区)公示过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在供水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优惠用水审定业务,经确认后,供水企业从下期抄表起相应调整水量基数。人数确认的有效期限为2年。 二、一户多人用气优惠政策 根据《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通知》(甬价管〔2015〕56号)文件精神,单个居民用户或者单个气表对应的家庭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对于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同住,实际居住人口多于4人的情况,依申请,可按户籍人口与《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家庭实际居住人口。 针对不在同一户籍本,但居住人数在4人以上且无法提供居住证要求享受一户多人用气优惠政策的用户,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目前无明确文件政策支持,需市属国企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出台,区建设交通局已同步向市级燃气条线部门及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反馈。 三、做好优惠政策对接与宣贯 一是加强对接,统一标准。与各镇(街道)对接一户多人用水优惠政策,打通部门衔接环节盲点、规范申办资料内容、统一资料提交标准。二是加大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结合5月城市节水周活动,联合供水、燃气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和政策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不断提升市民民生事项申办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