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9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
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村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日益高涨,随处可见一栋栋新楼拔地而起,展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和魅力。但农村老破旧自建房改造和翻新存在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以九龙湖镇为例,全镇共有行政村11个,除整体拆迁的河头村以外,其余10个村普遍存在老旧农房,这些农房房龄都超过40年。由于建房当时条件限制,大多农房以砖混结构为主,房屋的基础架构不够牢固,多多少少都存在变形、开裂等现象,房屋安全隐患凸显,急需修建。但由于当前城镇化推进就学、就业等原因,农村户籍迁出现象普遍,造成迁出人口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宅基地政策,老破旧房屋改建无法通过办理正规手续进行维修翻新。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能把老破旧农房改造和翻新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和程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解决老破旧农村改建和翻新顽疾,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美丽乡村。 |
主办单位 | 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
答复意见 |
郑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自建老破旧房改造和翻新的建议》收悉,经我们与协办单位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现行政策1.《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22〕38号)第二十二条“农村村民已建合法住宅,需要重建、改建、扩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2.《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农发〔2022〕245号)第二条“农村宅基地享受人员以户籍在本村的农村村民为基础,并作出以下规定:(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其他可享受人员。1.落户本村的应符合在户口迁入前具备原所在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2.户籍关系迁出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或者被注销户籍关系的服刑人员、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3.户口和生活基础都在农村的世居居民;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申请宅基地的”。综上所述,我区现行政策要求农村村民对原房屋进行重建、改建、扩建的需重新申请,并对宅基地可享受人员作了明确规定。 二、下步政策方向 2025年3月6日,省农业农村厅转发了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原址翻改扩建】农村村民利用其原有的宅基地进行住宅翻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宅基地用地、建设等手续。农村村民承诺符合下列条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确认的,不再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一)原有的宅基地依法经过批准、取得相关证明文书;(二)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三)用地不超过原有宅基地范围和本地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农村村民提交的书面承诺,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确认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三十条“【继承农村村民住宅的宅基地管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合法取得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继承农村村民住宅的,在该住宅存续期间可以依法依规占用宅基地。住宅灭失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农业农村部下步政策方向对农村村民原址翻建、改建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我区将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适时进行调整。同时,区住建局已于2023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综合保障项目,将全区近2万户农村自建房纳入保险范围,对因房屋坍塌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政策性理赔,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农村房屋进行保险维修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5万元,有效提升了政府应急救助能力并实现政策性兜底。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