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内容 |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以及生活压力增大,精神健康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中,弱监护的精神病患者由于缺乏足够的家庭或社会支持而面临更高的风险。这不仅影响了患者自身的康复进程,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一、现状 目前我区社区管理重性精神病人仍以家庭监护为主,在信息系统内纳管的人员里面,有941人属于弱监护状态。经数据核实分析情况如下:除了151人长期住院外,大部分都是在家庭和社区生活,监护人类别为老年父母的有235人、老年配偶的228人,村干部的17人,兄弟姐妹的129人,其他的91人。其中监护人为老年的父母、配偶的占大多数;兄弟姐妹或亲戚监护的人员一般也是与患病的父或母住一起。 二、存在问题 1、弱监护人群以老年人照顾为主。从调查情况来看,对于大部分的弱监护人群,在生活照料上基本仰仗老年的父母或配偶。这些老年照料者部分也是在管患者,大部分都是其他慢病患者。这些人群大多缺乏应对患者疾病症状、处理应急状况以及日常照料患者的科学知识。而照料患者的知识和技能不足,不仅造成监护不力,还会造成无端的风险隐患。 2、独居患病个体难以落实监护责任。随着城市家庭“核心化”农村家庭“空心化”的现象日益普遍,家庭成员日益减少;也因为疾病的关系,在管患者未婚离异的很多,一旦父母过世后,处于独居状态,合适的监护人就无法落实。对于系统内监护人为“其他”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大部分为恢复良好的病患本人,一旦病情有变也很难在第一时间落实监护人。 3、监护责任的“指定”落实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虽然法律规定了单位、居村委会在“指定”甚至在特定条件下“担任”监护人的责任,但实际操作中基本无法落实,因此探索监护社会化的问题仍任重道远。此外,对监护人的监督措施目前还是法律空白,缺少公权力介入监护的程序性运作规则,难以适应当今社会的要求和人权保障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反思。 三、意见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意识的增强、家庭和社区等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律和政策的逐步完善,我区亟需从以下几方面对重精弱监护人群加强保护。 1、培育和发展专业监护服务组织。据悉我区目前已有一家以集体住宿型精神康复机构,收治约5%左右的病患,各街道分别建有日托型的工疗站,收治约3%左右的病患,各级各类养老院收治精神康复患者也寥寥无几,远远未能满足实际需求。建议可探索通过政府投资建设、事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公益化支持的方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家庭和个人责任共担、协同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托养机构。 2、加强社区层面的支持网络建设。在操作层面,要以社区为平台,多方形成合力,落实监护责任。引入志愿者、社工等作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有益补充,其中社会工作者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他们不但可以在团队合作中担任组织者与协调者的角色,而且可以发挥建设性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社区融合。多方建设医养结合的康复阵地,培育形式多样的志愿社团组织,让更多有需求的家庭在社区找到康复场所。 3、完善法律法规。推动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与修订,明确各方责任义务,为患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如扩展监护人的范围,将更多类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纳入其中;强化团体监护人的资格认定规则、团体监护人内部成员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审核和团体监护人的外部监督规则。 |
主办单位 | 区民政局 |
答复意见 |
医疗卫生界别、王月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建设精神病弱监护人群的康复场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精神病患者照护托养工作,1998年7月,建设镇海九龙福利院作为区民政局下属社会福利机构,主要为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和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托养服务。2003年,九龙福利院改扩建工程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工程,2023年,列入浙江省重大项目库和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大项目。目前院内设精神康复区和老年康养区,共设床位262张,其中精神康复区设床位180张,老年康复区设床位72张。截至2025年4月,已收住托养人员共167名,其中稳定期的精神病人135名,老年痴呆患者32名。为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镇海九龙福利院作为试点单位于2024年12月完成国企化改革,成立宁波市镇开九龙康养有限公司,接管九龙福利院日常运营工作,进一步优化老年康养和精神康复服务。下步,我们针对提案中提到的问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立足社会职能,有序推进九龙康养中心建设 根据《关于镇海区民政局下属九龙福利院国企化改革推进会会议纪要》相关要求,镇海九龙福利院国企化改革后,依然承担政府兜底保障职能,持续做好弱监护人群中特困及低保家庭的兜底保障服务工作。预计2025年12月,镇海九龙福利院将整体搬迁至位于九龙湖镇中心村的九龙康养中心内,九龙康养中心总用地面积141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719平方米,设床位约430张,其中老年康养区设床位226张,精神康复区设床位204张。精神康复楼共有房间31间,其中4人及以上多人间28间,3人间2间,2人间1间,房间内均有独立卫生间,另设有心理咨询室,评估室,康复活动室等设施设备。另设立用于稳定期精神病人的日间照料康复服务专区,以减轻弱监护人群的照护压力。有入院托养需求的人员可由监护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持残疾证(精神残疾)和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精神状况稳定并适合在机构入住”相关证明办理入住手续。 二、完善保障体系,继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持续提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24〕12号)要求,对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本省制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下(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按照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发放补贴;对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本省制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40元、270元、135元发放护理补贴,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区民政局、区残联批准由机构24小时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日间照料除外),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依靠家庭供养、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视为单独列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有效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确保残疾人得到基本照护。 二是持续优化精神卫生监护看护补助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对危险性1-2级患者监护人每月补助150元,3级及以上或曾肇事肇祸者补助400元,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患者另享每月200元看护补贴,补助经多部门联合审核后次年发放,并与患者危险性动态评估结果挂钩,有效提升监护人履职积极性,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降低社会风险,形成“政策保障+专业服务+动态监管”的闭环模式。 三、加强部门协同,协同破解精神病患者难题 一是持续推进“精康融合行动”。依托宁波市民康医院,作为我区精康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对全区精康驿站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等工作,不断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全区7个镇(街道)依托残疾人之家建设精康驿站,因地制宜推进精康服务形式多样化,为精神障碍患者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提供坚实保障。组建精康融合区级专家库,完善转介衔接、管理、培训等工作机制,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元化、个性化的康复需求。依托镇(街道)残联共富工坊,推动精康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统筹卫健、残联等资源,开展新一轮精康服务对象排摸和入户评估。 二是多部门协同破解精神病患者监护难题。针对无监护、弱监护精神病患,构建多部门协同的信息互通机制,对肇事肇祸患者实时评估。实行流动患者报告交管机制,确保患者流出地与流入地无缝对接。建立三级排查网络,加强无监护弱监护群体随访管理,增设应急庇护点。卫健、残联、公安、民政、关爱帮扶小组及村(社区)明确分工,有效提升随访管理效率,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同时提高患者家庭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形成“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动态管控”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发挥正面宣传和社会支持作用,推广社区康复服务,培育志愿者队伍强化社会协同,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慈善、医疗机构等方面力量参与,多渠道为患者提供关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