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904194/2025-22639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专社听证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飞悦农机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专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农专社连续两年未申报2022、2023年度年报,且未从事经营活动。纳税申报被税务部门标记为已注销,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属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农专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农专社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你农专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422号
联系电话:86266420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