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904194/2025-22639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陈阿姨家政服务部等473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企业因连续2年(2022、2023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在税务纳税申报情况被标记为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未查询到落户信息和注销,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对你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企业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该决定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422号
联系电话:86266420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