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941/2025-2263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5-05-22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5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05-22 08:41 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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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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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宁杰新材料高性能摩擦材料研发中试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和丰鲲鹏生态产业园C3栋(宁波镇海区永乐东路)

宁波宁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200万元,利用宁波市国家高新区和丰鲲鹏生态产业园C3栋厂房,用地面积2725m2,实施宁波高新区宁杰新材料高性能摩擦材料研发中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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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投料、混料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烧结废气通过尾气排放口的管道经风机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压制废气、氨分解尾气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维护;

(4)金属废屑、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镍触媒炉胆(内含废催化剂)、废5A分子筛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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