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 | 余谷峰、汪伟 |
建议内容 |
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确立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本年度政府工作的核心任务,并着重强调了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性。 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对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新质生产力诞生的催化剂,而且能够显著加速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创新进程。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理念,科技创新能够显著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进而大幅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种能力的提升,不仅体现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上,还体现在生产流程、管理模式以及市场策略的革新上,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占据有利地位,推动整个产业向更高水平发展。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和应用,还能够促进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然而,民营企业的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的道路并非一路平顺。资金短缺、技术瓶颈、人才匮乏等现实问题,往往成为制约其发展步伐的关键因素,使得众多企业在这一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与困难。 问题一: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为薄弱。中小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科技方面存在显著短板,质量型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础研究不足,原创成果较少。 问题二:有技术研发却难以应用。一项技术的创新研发到实际应用需要花费几年到十几年的时间,更何况,技术创新的道路上充满了未知与风险。即便研发成功,如何将这项技术转化为市场可接受的产品,并顺利推向市场,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许多企业在这一步上遭遇了滑铁卢,因为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竞争对手的迅速反应,以及消费者偏好的难以捉摸,都使得技术的实际应用变得异常复杂。 问题三:企业研发费加计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一项旨在激励企业增强研发投入的积极举措,其影响范围广泛且支持力度显著。然而,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两大问题:一是研发费用界定标准繁多复杂,具体涵盖了税务、统计、科技以及会计四个维度的不同口径。这一多元化的界定体系,对于中小企业中的财务人员而言,往往难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进而在实际操作中造成了困扰与不便。二是研发项目的认定环节存在缺失。作为研发费用合理性的重要依据,研发项目的研发属性若未能得到明确认定,将直接导致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在审核过程中面临较大的主观判断空间,难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这种不确定性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合规风险,也制约了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问题四:产学研协同不足,本地企业与区内科技平台合作不多,技术交易额较小,合作层次大多停留在技术咨询和小规模合作层面上,部分平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主要对象非本地企业,科技成果与本地企业需求的契合度不高。 问题五:引进人才、团队的集聚效应尚未达到充分发挥,从事生产、科研第一线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短缺,尤其是缺乏具有研制开发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建议办法: 1.打造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区政府可以重大产业需求为导向、以行业领军企业为核心,探索多种组建模式,依托产业链头部企业建设联合实验室,开展协同研发制造,推动上下游企业规模做大、创新能力做强并促进成果就地转化。目前,武汉市首批联合实验室已投入使用,25个产业化项目正在推进。我区可参考相关经验,打造专属镇海产业联合实验室。 2.打造专业中介市场,促进成果应用。政府可以引入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孵化、转移、应用的专业性服务,起到关键性的技术服务功能。同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或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商业化应用。此外,加强中介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的对接合作,形成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系统,为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3.统一研发费核算标准,建立研发项目认定机制。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统一、明确、易理解的核算标准,界定研发费范畴,确保核算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时,加强中小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提高核算准确性和效率。此外,政府可以设立专门评审机构,由多方专家组成,严格、公正评审企业研发项目,关注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和市场前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提高认定透明度和公信力。在推动政策落实上,政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执行流程,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企业成本。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了解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鼓励企业反馈执行效果和建议。 4.优化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合作平台。进一步优化区内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行业领先企业的合作平台,通过采取联合研发、共享资源、人才培养项目等形式,引入多方面人才,加强产学研的紧密联系。此外,建议政府定期举办行业论坛和技术培训,为不同背景的专业人才提供交流和学习的机会,构建一个全面的人才培养和吸引体系。 5.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和选拔体系,通过内部培训、跨部门交流、岗位轮岗、导师制度等方式,提高科研人员素质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合作,通过合作吸引高端人才到企业工作,促进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通过建设人才库等方式,支持创新人才和团队向企业柔性流动;积极推动我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实体,尤其是本地科技园区,如:萌恒园区、启迪园区、甬江实验室等开展合作,建立以项目为依托的创新利益共同体。 |
主办单位 | 区科技局 |
会办单位 | 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国资中心 |
答复意见 |
工商联界别、余谷峰、汪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民营企业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最有韧性的组成部分,其自主创新能力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更关乎国家创新战略的布局和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高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实现其快速、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围绕“科创强区”建设目标,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产品更新迭代,为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全面促进民营企业向“新”而行、向“高”攀登。 一、关于打造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建议 市科技局2021年印发《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企业创新联合体旨在加快突破产业链技术痛点难点、提高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2024年,市科技局印发《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规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创新联合体,采取研发合同制、项目经理制、“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形式开展联合攻关。该政策支持创新中心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市级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为载体,强化优势创新力量创新、组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孵化培育科技企业、探索科技改革试点。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建设条件与要求,摸排区内具有潜力的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做好相关政策宣贯工作,切实为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整合科技创新资源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此外,为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创立能力建设,市、区两级经信部门出台一系列的工业政策:对获评省经信厅发文公布的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的奖励;对宁波市经信局认定而省经信厅未公布的首台(套)产品,由区级财政给予20万的奖励;对当年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立项且通过验收的产品,给予每个产品5万的奖励。2022年至2024年,我区共有600余个产品通过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立项,42家企业产品经过行业专家鉴定产品综合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或者以上水平,其中宁波汇众粉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研制的产品获评浙江省经信厅或宁波市经信局公布的“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产品,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研制的产品获评“浙江制造精品”或者“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获评“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关于打造专业中介市场、促进成果应用的建议 2015年,我区率先在全市建设镇海科技市场,定位为企业与高校院所的“科技金桥”,近年来,我们不断夯实“科技金桥”双向对接品牌活动,涵盖院校开放日、圆桌会议、专家企业行、资本对接会等多形式、多层次的活动,获得了企业的广泛好评。同时,为加速集聚区内外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我局2024年印发《镇海区科技创新协同服务中心建设方案》,按照“一中心、多平台、广辐射”的建设思路,打造科技创新中心、多功能服务中心、辐射网络体系等,建立创新资源遴选机制、科技成果联合挖掘机制、科技成果寻找市场主体机制、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机制、建立科技金融矩阵机制。以镇海科技市场为核心,整合优质科技资源,提供科技咨询、成果转化、技术转移、项目孵化等一站式服务,累计挖掘技术需求234项,科技成果123项,举办科技金桥系列活动23次,实现科技成果精准供给。 此外,我区2024年出台《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件,对招引科技服务业、加强科技服务业梯队培育、提升科技服务业企业能级、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鼓励科技服务业加大设备投入等方面进行补助,同时给予租房补贴、总部经济补贴、楼宇经济补贴及上规补助等,进一步加快科技服务业集聚,打造专业科技服务业团队。 三、关于统一研发费用核算标准、建立研发项目认定机制的建议 为进一步激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推进企业更好享受研发项目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局加强和宁波市税务局联动,2023年印发《宁波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指引》,细化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转清鉴定机制,牵头开展研发项目鉴定,消除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关于项目认定存在“界定不清晰”的后顾之忧,助力企业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我区266户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85亿元,占全部享受金额的75.4%;企业申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588户,加计扣除金额7.1亿元。 四、关于优化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合作平台的建议 2022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推广使用“用后转”“供需荟”“技转之家”等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的通知》,同步上线网上科技大市场3.0。“供需荟”应用场景针对广大中小企业实际技术需求,通过体系化整合构建科技服务机构特别是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体系,发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人员主观能动性,帮助企业挖掘需求、供需对接、促成合作,配套性建立中介服务利益分享机制和贡献积分评价机制,持续优化需求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生态。 为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能,减少仪器重复购置、闲置等情况,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我区积极响应省市号召,协助区内科研院所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与共享服务平台登记录入科研院所可供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镇海区科技市场“大型科研仪器共享”专栏已陆续推出近50台仪器,让科技中小企业能够共享先进仪器设备,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形成新技术、新产品。同时,我局依托科技市场,已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电镜技术与应用、中级技术经纪人、商业秘密等政策类、技术类专场培训,为不同背景的高级人才提供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五、关于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的建议 区委人才办于2019年印发《镇海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实施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和推进我区高层次人才及项目发展。2024年累计收到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申报166项,拨付扶持资金24家次2700余万元。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之间人才流动、技术合作,启动市科技副总对接申报工作,首批聘任科技副总、产业导师10名,第二批征集已有9名科技副总,人才双向挂职,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此外,为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区经信局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增强创新引领力的若干举措(试行)》,举办重点骨干企业人事副总座谈会和企业高层次人才座谈会,激发企业引才育才内生动力和以才引才效能。大力培育技能人才,每年培养工业工程类中级职称人才150人以上。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构建专业中介市场体系,统一研发费核算标准、优化人工智能合作平台,加强人才引育力度,积蓄发展新质动能。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联动高校院所、科创平台,推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科技工作的支持与参与,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