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 | 郭缨 |
建议内容 |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而科研成果的转化则是将创新理念变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一环。2023年,镇海区强化推进创新深化,着力推动“315”科创体系建设工程,打造科创高地,培育科创主体,推动全区科技创新工作提质增效、稳中向前。其中,镇海创新指数进步排名全省第一,创新深化、“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均获评“A档”,获得2023年度科技创新鼎。 然而,镇海区传统产业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问题,包括创新基础薄弱、科研与企业合作不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等,这限制了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技术升级: 1.产业集群发展质量不高,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镇海区拥有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和镇海数谷等代表性产业园,且已拥有600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超过200家。然而,这类支撑性企业多数依然以传统产业为主,如汽车零部件、液压件和石化产业。这些企业体量庞大,但创新发展较为缓慢,产业转型步伐滞后,且发展理念、生产管理方式与创新型企业需求存在差距。此外,传统产业集群面临创新基础薄弱、创新路径不清晰的问题。缺乏专有技术和高水平科研支持,且相关科研机构的建设时间较短,与企业的联系不紧密,信息差异和思维差异导致科研成果转化困难。同时缺乏有效的科技中介机制或协调部门,阻碍了科研产出在企业中的落地实施,影响了产业的创新能力和转型升级进程。此外,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的概念验证中心也正处于起步阶段,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沿阵地作用缺失,对科技成果的可行性和适配性源头验证不充分,延缓了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效率。 2.科技创新方面的激励机制还需加强,配套政策、制度等需继续完善。镇海区已发布多项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如《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关于深入实施“科创镇海人才金港”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强区的决定》和《镇海区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这些政策涵盖科研奖励、平台建设和科技服务业等方面,具有较广泛的覆盖面。然而,当前激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激励覆盖面有限。政策支持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特定科技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初创公司等创新主体的支持较少。这使得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创新动力,限制了科技创新的整体发展。 (2)政策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且灵活性不足。部分条款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增量等设定了较高门槛,这使得小微企业和早期创新项目难以满足条件,影响了政策对各类创新主体的支持力度。 (3)资金支持和政策的延续性不够稳定。政策对奖励资金总额设限,并且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缺乏明确的延续机制,可能导致企业在长期创新项目上的投入意愿减弱,影响创新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中介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近年来,镇海区加速科技平台建设,如中石化宁波新材料研究院、甬江实验室等,整体的科技创新处于平台引领阶段。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确立,主动创新意识较弱,许多企业依赖政府寻找项目和资金,未能主动寻求市场中的科技项目,融资发展滞后。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中介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镇海区拥有多家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在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方面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标准。部分机构的技术评估和咨询服务缺少专业性,整体服务体系不完善,科技中介机构在创新链中不能充分发挥链接作用。同时,中介机构普遍缺乏复合型人才,制约了其在科技成果对接和转化方面的能力。 因此,建议积极探索构建更加高效的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助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其核心在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需求“点单”,政府服务“传单”,高校及科研院所专业“接单”的方式,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实现“需求-供给”的高效精准匹配。这种机制的优势在于,它能够有效解决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缺乏应用场景、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等问题,从而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 为了构建这一机制,建议: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创新支持机制。政府应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支持,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方式,为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保障,例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同时,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备案+补助”科技创新支持机制,事前备案项目基本信息、预期目标和实施计划,建立订单需求发布机制,完善项目评估流程,根据项目实际效益给予差异化奖励政策。建立“成果导向+动态激励”的评估和支持机制,评估指标包括成果对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效应等,重点关注技术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和市场表现。 二是强化协同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工作协调小组”或类似跨部门联动机构,确保科技、教育、财税等多个部门的政策落地顺畅,提升政策执行效率。由政府牵头,建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产学研合作联盟,共同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联盟制定合作章程和规范,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加强科研院所、高校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不断壮大我区科技创新源头验证前沿阵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例如,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我区石化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联盟可以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和成果转化水平。 三是强化人才引进,助力企业引才用才。在企业自主引才的基础上,政府应提供更优质的配套服务和生活保障。建议实施“人才绿卡”制度,为企业引进的各类高端科技和技能型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同时,人才补贴政策应更具持续性,避免一次性发放,建议每年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增强其长期扎根当地的意愿。此外,政府可与市场化猎头机构合作,建立“市场化猎头服务+政府政策支持”模式,对成功为企业匹配高端科技和技能型人才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技人才服务。对于引才成功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适度的成本补贴,降低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压力。在服务环节,加强“企业诉求响应机制”,对企业提出的人才政策建议进行及时反馈和调整,确保政策更贴近企业实际需求,切实发挥人才效能。在平台建设方面,建议进一步发挥国企力量,比如由区属国有企业出面,整合第三方资源提供市场化猎头服务、人才项目评估管理等服务。另外,可以考虑“深化平台合作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建议充分发挥科创平台集聚优势,加强平台与地区的互动交流,推动平台与本地企业、政府之间开展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促成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在本地、惠及至周边。 |
主办单位 | 区科技局 |
会办单位 | 区委人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中心 |
答复意见 |
区政协科技科协界别及郭缨等委员: 各位提出的“关于探索构建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我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市监局、区国资中心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构建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有利于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效率,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别从我区情况分析,如何充分发挥各科创平台的作用,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科创强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阶段,计划以种子工程为总抓手,从强化政策引导、强化协同合作和强化人才引育等三方面着手,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一、强化政策扶持,增加要素供给。继续引导鼓励区内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年计划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0家,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突破700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费用后补助等政策,提升知识产权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筹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子风险池,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有力支撑,并在已创新推出全省首单专利临时保护期保护保险的基础上,持续研发契合我区企业实际需求的知识产权险种,为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解决更多的后顾之忧。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构建由“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组成的“基金丛林”,灵活运用“投拨联动”“拨改投”等支持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多样化资金保障。鼓励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根据攻关项目的研发进展和投入,给予政策支持,每年组织开展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引领评价工作,公开发布入围评价TOP50的企业名单,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入围评价TOP10的企业进行表彰,正向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强化协同攻坚,凝聚创新合力。前期,我区已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的全区推进科创平台赋智赋能工作专班,汇聚相关部门合力,联合推动科创平台发挥服务产业发展和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作用,持续提升科创平台赋能赋智区域创新发展能力,专班牵头,通过定期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技术交流,匹配供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和产业发展实现深度对接。同时为强化各科创平台间的业务协同和联动发展,我区还组织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甬江实验室、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等13家科创平台共同发起成立镇海区科创平台联盟,共同推进全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交流合作、服务发展的互动机制,下步将继续支持甬江实验室、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等机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创新体系。 三、强化人才引育,探索机制创新。持续完善“通则+专则+定制”人才政策内涵,搭建多维度人才项目运行综合绩效赋分考评体系,持续完善政策兑现流程和审核要素,调整优化经费兑付考评体系和拨付比例,推动政策资金高效实施落地。探索实施“科创伙伴”计划,建立人才引育、产业合作、服务保障三对伙伴关系,推动“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深入推行“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双聘制度,鼓励平台创新人才与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创新合作、技术交流,提高科研成果转化“需求-供给”匹配度。持续完善人才安居政策,加快人才安居专用房建设,提升出租型人才安居专用房优惠力度,畅通企业整体打包租赁渠道,为企业留人用人提供住房保障。探索重点海外人才“到岗即支持”机制,靠前支持已到岗且有实际贡献的海外创新人才,提升企业引才资助力度,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开展“人才服务进百企”专项行动,依托甬江科创服务专区、宁波人才之家(镇海)等平台载体常态化收集、受理问题诉求,确保相关诉求第一时间得到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