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 | 崔鹏杰、周靖宸 |
建议内容 |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基础建设及城市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成就。我国的公路网络四通八达,连接了曾经偏远的角落,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然而,在公路设施日益完善的背景下,道路运力的实际利用情况却并未达到设计预期,运力恢复与提升面临挑战。 一、存在问题 道路运力低下并非源于道路宽度不足或路网不连贯,而是由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对交通规则的忽视和不当行为。例如:在城市道路堵车时,常见几辆车慢速占据所有车道,导致后方车辆无法有效利用快车道或超车道进行超车,加剧了交通拥堵。在高速公路上,部分车辆(被网友戏称为“鱼雷”)以低速行驶在快车道或超车道,不仅降低了车流速度,还增加了追尾事故的风险。 此外,交通规则的细节管理方面也存在不足。许多驾驶员和行人对国际通行的成熟管理经验知之甚少,如道路突然变窄导致堵车时,车辆间互相抢位,缺乏拉链式通行的意识,这是国际上通用的缓解此类堵车的方法。红灯变绿灯时,车辆行驶过程中常被突然斜穿的电瓶车阻挡,大大缩短了绿灯通行的有效时间。将电瓶车按照行人进行管理,可有效提升城市红绿灯的通行效率。 二、具体建议 1.借鉴并细化通用准则。深入研究国际通行的交通管理经验和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道路管理办法。如,在关键路口设置清晰醒目的交替通行标志与标线,指导驾驶员依照标识有序行驶。这些标志与标线应简洁明了,便于驾驶员迅速掌握并适应新的交通规则。加强对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法规教育,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交通规则的认知和遵守程度。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课程,对驾驶员进行系统的交通法规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的驾驶行为和应急处理能力。 2.加强电瓶车主等群体的管理。对电瓶车等我国特有的交通工具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其行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根据电瓶车有关管理规定,在事故多发区域,明确行驶路线、速度限制和停放要求等。推广电瓶车专用车道或设置隔离设施,减少电瓶车与机动车之间的干扰,提升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水平。 3.增强交通执法力度。在重点路段与路口部署交通监控设备,实时监控交通流量及违规行为。对于不遵守交替通行规则的驾驶员,应在首次轻微违规时给予提醒警示基础上,对于屡次违规者则依法严格处罚,确保规则的贯彻落实。交通执法部门可先在关键节点进行试点,评估试点效果后再考虑在更多路口推广交替通行措施,以期全面提升镇海区的交通状况。 |
主办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答复意见 |
崔鹏杰、周靖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道路运力优化交通运行的提案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交替通行”又称“拉链式”通行,是指在两车道合并为一车道的路段、路口,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自汇流点开始,两个车道机动车像拉链交错一样先后驶入合流车道,相互交替有序行进。通行规则遵循“一让一”的模式,即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应当依次交替通过。 一、交替通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要求,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二、交替通行应用场景 交替通行情形主要出现在车辆合流、车道减少的场景下,当驾车行进前方路口或路段有车道减少,且交通量较大、行驶缓慢时,需要遵循交替通行规则。 从让行角度可划分为两种场景:一是“Y”型道路场景,两条车道汇流成为一条车道,左右车道具备同等路权,但鉴于我国车辆采用左舵设计,驾驶人对左侧空间感知更为精准,且如果左右两车发生交通冲突,右车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更大,从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人身安全角度考虑,宜按照“先右后左”原则进行交替通行;二是辅路汇入主路场景,主路车辆路权大于辅路车辆,应按照“先主后辅”原则或根据地面标识序号依次交替通行。其他地区应用场景如下所示。 三、借鉴并细化通行准则 目前世界上交通管理经验比较先进的国家为美国、日本、德国,国内管理经验比较先进的是上海、深圳。其中,上海内环高架武宁路上匝道已设置交替通行标志,效果喜人,得到多方承认,称为交通秩序之美,值得我们借鉴。 根据交替通行特性,一般应用在高架。宁波高架建成年限较短,还未形成系统管理体系。目前宁波已开展相关研究,在北环高架庄桥段试点,试点结果并未如上海那般理想。分局交警大队也在积极跟进相关研究,下一步拟在世纪大道高架做试点,为世纪大道高架、北环东路高架保畅做保障。 四、我区交替通行应用的困境 (一)我区无交替通行的应用场景。根据交替通行特性,一般应用在高架。目前我区急需进行路权切割的道路为北环高架与世纪大道高架互通,北向东匝道和东向北匝道。根据交通通行典型应用场景划分,此两条互通既不属于两条同向的单车道合流,也不属于多车道同方向车道减少,更不是辅路汇入主路。因此,我区无交替通行的应用场景。 (二)社会面对交替通行规则认知存在偏差,未形成有效认同。交替通行是典型的驾驶交互行为,其有效性依赖于驾驶人对规则的理解共识。对于此类相对较为“冷门”但实用性极强的通行规则,缺少专业权威解读。现有宣传主要依赖公安交管部门单方面推动,未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多维度的宣教合力,宣传效果不足。 (三)科技保障力量不足,执法难度大。根据上海内环高架武宁路上匝道已设置交替通行来看,交通通行不仅需要合适的应用场景,规范的标志标线,更需要严格的交通执法。唯有执法到位,才能保证交通通行落地见效。目前宁波未有相关参照执法法则,对于相关处罚尚在摸索阶段。 目前分局交警大队正在努力探索其他相关的方式方法,拟缓解或解决世纪大道高峰时间拥堵的问题。以下为我大队曾设计的方案。 方案初步拟定后,分局交警大队内部探讨数次,最终未实施。一是该方案不符合我国规定的相关应用场景,二是该方案实施后需要相关的科技手段配合,目前执法困难,预计会沦为一纸空文。 五、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交通三要素“人车路”中,对“机动车、路”等要素,我们已有比较全面、成熟的经验来压降事故,唯独非机动车、行人这两个要素,缺少很好的抓手来进行有效管理,强化管控。因此基于非机动车行人管理现状,自2018年起,我们在市交警局的带领下,逐步探索创建更现代更高效的管理模式。 (一)改善非机动车通行硬件条件——慢行交通一体化工程。在新建改建路口时,尽可能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分离并拓宽非机动车道,给非机动车足够通行宽度,避免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在信号灯路口,设置标志牌,引导电动自行车按灯行驶,二次过街,降低路口交通事故发生率。 (二)目前分局交警大队推出了慢行交通智能管理系统。针对非机动车管理难的痛点,推出慢行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进行非现场抓拍,在全辖区共设置了125个路口,近500个点位;利用电子监控对违法的非机动车和行人进行抓拍,审核后以发送短信方式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理。违法人可通过“线上处罚+交警窗口+现场民警”等多方式多渠道处理。完成非机动车行人“违法采集-智能分析-身份落地-违法推送-精准处罚”的全流程管理工作闭环。分局积极探索大数据模式,将抓拍的违法和涉嫌违法数据,用于宣传和事故预防当中。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走进各个社区、工业区、快递外卖等重点企业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点对点宣传,宣传内容以典型交通事故为载体,结合电动自行车行驶特点和常见违法行为,对驾驶人进行普法教育,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守法率,确保出行顺畅、安全。 (四)对全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进行全覆盖排查,规范上牌流程,严查违规上牌,确保无上牌道具车、道具电池,确保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无非法改装。针对快递外卖从业人员非法改装车辆现象,走访站点座谈,要求企业规范车辆管理,将责任落到实处,方便后期监管。 六、增强执法力度 目前交通出行方式上,机动车的守法率相对较高,非机动车、行人尤其电动自行车守法率相对较低,鉴于此情况,在公安日常执勤过程中,将更多的精力用在对电动自行车的执法上。 在日常工作中,分局交警大队侧重非机动车违法的执法力度,一方面从勤务安排上,对全区事故发生数排名前十的路口安排定点管理岗,并且录入勤务管理系统,后台跟进到岗情况督察,对重点路口进行守法率测评,包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常见违法测评和通报。另一方面从违法打击上,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如今年初开展的“鹰击一号”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整治行动、驾车使用手机等分心驾驶整治行动、货车重点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酒驾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以上各类阶段性、不定期的整治,不断提高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人的出行守法率。 七、关于宣传方面 (一)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深入辖区企业、社区、农村等地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通过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让驾驶员和行人深刻认识到遵守交规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二)拓展宣传阵地:结合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在辖区广场、公共场所等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摊位,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利用展示板、公益宣传屏、广播和社交媒体等设备平台,展示交通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并现场提供咨询服务,为交通参与者答疑解惑。 (三)5G视讯短信宣传:收集、制作涉及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通过5G视讯短信平台,点对点发送给驾驶员和行人,开展精准宣教。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