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904194/2025-22610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组织申报镇海区2025年度第二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支持制造业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镇政办发〔2024〕38号)《镇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市监〔2025〕5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镇海区2025年度第二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宁波市镇海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四)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参照《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对象:2024年度经评审立项且已通过验收的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
(二)奖励补助标准:对每个项目实际支出经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 8 万元,享受市级补助项目区级不再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支持企业专利导航项目)(见附件,加盖公章、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导航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通过验收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经费支出的相关票据及材料(加盖公章,需与验收时提供的材料一致)。
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三、申报时间
各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5月18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联系人:施老师 86276855
地址:镇海区车站路422号副楼515室
四、审核及拨付
由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进行行文下达资金,通过国库(甬易办)集中支付。
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