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941/2025-22565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5年4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墨烯基氮化物半导体材料研发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应路188号 | 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1818号,目前有四个园区:九龙湖精乐园区(九龙湖镇)、骆驼富邦园区(骆驼街道)、慈东墨西园区(慈溪市)、骆驼南一园区(骆驼街道)。本项目位于九龙湖精乐园区(九龙湖镇),租赁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应路188号的已建厂房(租赁建筑面积共18723.86m2),利用其中部分厂房(建筑面积约1300m2)实施“石墨烯基氮化物半导体材料研发项目”,其它厂房为宁波富理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高芯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其它企业,与本项目无关联。本项目研发内容与其他园区均无关联。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G1外延生长废气、G8沉积废气由密闭直连管道分别收集后再经设备自带的过滤装置过滤掉颗粒物后,最终废气汇入燃烧式尾气处理设备处理(TA001)+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G4清洗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G2烤炉盘尾气、G7蚀刻废气经密闭管道直连收集,共同汇入一套碱性水喷淋处理(TA002)+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G3清洗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G5光刻有机废气(含涂胶、烘干、固化)经密闭管道直连收集后汇同一套“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A003)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蒸镀粉尘产生量较少,封闭车间内实施,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相关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间接冷却循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浓水、反冲洗水)直接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与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污水管网排放,清洗废水(有机清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光刻清洗废水)与水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废: 不合格基片、不合格品、废石墨盘、金属废料、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滤芯、废RO膜)、一般废包材经收集暂存后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应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废滤渣、废滤网、清洗废液、废光刻胶、废灯管、显影废液、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弃容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 (4)噪声: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各种设备保养检修,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隔声效果较好的室内,研发在研发室内实施,利用研发室隔声,在研发过程中关闭门窗;③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 |
2 | 年产18000吨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聚源路89号 | 宁波市海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8000吨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3年6月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306-330211-07-02-622346。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项目冷镦废气经收集后由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下料机、锯床、各类冷镦机、各类攻牙机、攻丝机、各类数控机床、半自动仪表车、全自动螺帽倒角机、手工仪表车、普通车床、各类脱油机、各类冲床、中频感应加热设备、超音频感应加热设备、红冲提升机、高辅冲床、闭式单点压力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油、废切削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