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765/2025-22595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成文日期: 2025-04-30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2025-04-30 12:1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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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

胡福明,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白龙路002号210室;

刘珍玉,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白龙路002号210室;

郑乃碧,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苗圃路319号503室;

张玉洁,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苗圃路319号503室;

郑禹晗,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苗圃路319号503室;

郑皓翔,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苗圃路319号503室;

王敏华,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苗圃路116弄5号8A座;

章美芬,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苗圃路116弄5号8A座。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条,请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本公告期限为10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挂靠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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