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56279269/2025-225951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医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典型案例:捡拾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退钱处罚!
一、案件简述
2024年春节期间,甘肃省玉门市人姜某在镇海区庄市大道附近捡到张某的社保卡(医保卡)。在2024年2月到4月期间,姜某分3次使用张某社保卡在宁波市定点医疗机构冒名就医,共结算医疗费用678.86元。2024年7月,宁波市镇海区医疗保障局对姜某立案调查。
经查明,姜某于2024年2月25日、3月14日和4月10日,冒用张某社保卡分别在宁波第五医院、宁波镇海第二医院就医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678.86元。2024年6月27日,姜某将盗刷张某社保卡结算的医疗费用678.86元全额退回到基金账户。
二、处理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规定,处理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违规使用基金两倍罚款,计人民币1357.72元。
三、案件启示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捡到他人医保凭证,应及时上缴给医保经办机构或联系对方归还。本案当事人贪图蝇头小利冒名就医,被行政处罚罚款两倍。如果冒名就医违规使用基金金额较大,还会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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