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941/2025-22590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5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异戊烷脱水脱烯烃项目 |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荣盛路1号中金石化现有厂区内 |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 现有1#加氢改质装置脱异戊烷塔塔顶出来的粗异戊烷产品产量约为19万吨/年(作为轻石脑油产品出厂),粗异戊烷中含有微量的水、烯烃与羧酸。为满足客户的要求,企业拟在现在1#加氢改质装置区域内新增1套年产2万吨/年异戊烷精制设施,对部分粗异戊烷产品进行脱水脱烯烃精制处理,最终得到2万吨/年精制异戊烷。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生产装置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动静密封点主要包括泵、搅拌器、压缩机、阀门、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连接件和其它密封点等。生产装置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通过建立LDAR泄漏修复制度,削减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强,能够降低对厂区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位于现有1#加氢改质装置区内,整个区域已进行了初期雨水的收集。因此本项目不新增初期雨水量。 原有项目已包括了现有1#加氢改质装置的地面冲洗废水、机泵冷却水等废水总量指标,因此本次不新增地面冲洗废水、机泵冷却水等废水; 本次依托现有循环水系统,现有整个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已在原有项目里体现,因此本次也不新增循环水场排污水。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废水排放量。 中金石化厂区内雨污分流, 含油污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场,循环水场排污水经高含盐污水预处理系统、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60%回用于循环水场,40%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华清纳管标准后送至宁波华清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标准后排海。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为废脱水吸附剂、废脱烯烃吸附剂、废脱酸吸附剂和废瓷球,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4、噪声 ①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
2 | 年产6000吨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西河村 | 宁波市镇海昱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 宁波市镇海昱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6000吨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4年7月在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407-330211-07-02-409742。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项目冷镦废气经收集后由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各类自动搓丝机(含甩干)、各类冷镦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油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3 | 年产300万件电机配件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东路38号 | 宁波市镇海浩晨机械厂(普通合伙) | 宁波市镇海浩晨机械厂(普通合伙)是一家从事电机配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00万件电机配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4年7月在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407-330211-07-02-225436。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项目防锈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各类机加工设备、超声波清洗机、离心甩干机、抛毛刺甩桶、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其中厂界西侧可达4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原料桶、废切削液、含油磨屑、清洗废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4 | 年产500万套各类纺织配件及汽车零部件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贵驷街道贵驷甸张工业小区 | 宁波市镇海东鑫机械厂 | 宁波市镇海东鑫机械厂是一家从事各类纺织配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500万套各类纺织配件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3年8月在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308-330254-04-02-754170。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项目熔化烟尘收集汇总后经一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项目压铸脱模废气收集汇总后经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振光粉尘对振光机密闭加盖,使振光工序在封闭空间内进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冷却水塔、数控加工中心、自动攻牙机、各类压铸机、振光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废锌合金渣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原料桶、废切削液、废铝合金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喷淋废水、废脱模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