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175/2025-225509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镇海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镇海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镇海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镇海区内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镇海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镇海区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页面(ntce.neea.edu.cn)查询。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确认及业务咨询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和确认时间:
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18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6:30。
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业务咨询: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前后咨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政策,镇海区教育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开通咨询电话,在工作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解答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间各类问题(具体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镇海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地址及咨询电话 | ||
认定机构 | 公告网站、微信公众号 | 咨询热线 |
镇海区教育局 | 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zh.gov.cn/col/col1229821707/index.html 微信公众号:“镇海教育门户” | 89287654 86280607 |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1.镇海区龙赛医院体检中心(镇海区鼓楼西路37号)
体检时间:4月7日至18日(工作日上午8:00-10:30);
联系电话:86299058
2.镇海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
体检时间:4月7日至18日(周一至周六上午7:30-10:00);
联系电话:86655271;86655273
镇海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人员可就近到以上任一医院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体检费用自理。
3.注意事项
①请根据申报类别正确选择并自行打印体检表(体检表需贴照片,体检表样张见附件一、二)。
②因体检周期较长,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早选择医院自行进行体检,抽血前请空腹,体检前一天清淡饮食。
③体检完成后,申请人须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请勿自行带回。
④请保持电话畅通,如有需要进一步复查的项目,由体检医院电话通知本人。⑤特别注意:申请人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4月21日至22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
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
3.随带材料
①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4.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审核期间如遇资料验证问题,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
(四)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5月中旬,我局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镇海教育门户”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